李女与朱男于2006年在广州打工认识,并自由恋爱,2007年6月双方在某市办理结婚登记,2009年5月生育一女孩,名为朱某某。结婚前双方感情一般,婚后朱男参与赌六合彩,经常把家中所有现金都输掉,为此还染上了盗窃的习惯,曾三次因为盗窃被判入狱,现正在某市监狱服刑。因朱男不务正业,多次参与盗窃,且屡教不改,李女已对被告已失去信心,双方感情破裂。故李女意欲离婚,且同时要求取得对朱某某的抚养权。又由于当年朱某在广州打工时曾给家里汇款5万元,所以李女还希望朱男父母每个月给予朱某某500元抚养费。朱男不允许。李女遂向本律师寻求帮助。
根据本律师的办案经验,夫妻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且正在服刑,另一方请求离婚的通常能得到法院的支持,而且法院的判决通常很快。本律师认为,法院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,需要综合考虑婚姻基础、婚后感情、婚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,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但同时也向李女指出:鉴于朱男在监狱服刑,且当年的财产都被其花光,所以他在服刑期间不可能再承担女儿的抚养费。即使要求他出来后再承担一定的抚养费,也不太现实。尽管当年张男在广州打工时曾给家里汇款5万元,但是你希望朱男父母每个月给予朱某某500元抚养费,这于法无据。最后,李女同意有自己独自承担女儿的全部抚养费。
最后,法院完全采纳本律师的观点,判决:
一、准予原告李女与被告朱男离婚;
二、双方婚生女儿朱某某由原告李女抚养,并承担全部抚养费,被告朱男依法享有对女儿张某某的探视权。